泰安市近期开征物业质量保修金 交存比例最高5%
物业之家
2013-11-15 21:01
管理细则规定,物业质量保修金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的资金,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修金按照统一交存、权属明晰、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泰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用于销售的多层(7层及以下)、小高层(8至12层)、高层(13层及以上)物业,应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4%、5%交存保修金。保修金存储最高期限5年,5年保修期工程期满后,退还项目剩余保修金余额或项目分期剩余保修金余额。
为更好的开展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收缴工作,市房产管理局在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研制了物业质量保修金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信息注册、保修金的交存和保修金退款支用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监管,同时该系统具备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等功能,使保修金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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