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近期开征物业质量保修金 交存比例最高5%
物业之家
2013-11-15 21:01
管理细则规定,物业质量保修金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的资金,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修金按照统一交存、权属明晰、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泰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用于销售的多层(7层及以下)、小高层(8至12层)、高层(13层及以上)物业,应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4%、5%交存保修金。保修金存储最高期限5年,5年保修期工程期满后,退还项目剩余保修金余额或项目分期剩余保修金余额。
为更好的开展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收缴工作,市房产管理局在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研制了物业质量保修金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信息注册、保修金的交存和保修金退款支用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监管,同时该系统具备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等功能,使保修金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4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0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875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7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359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68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0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8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66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