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前期物业接管出台新标准
物业之家
2013-12-26 12:37
据乌鲁木齐市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为适应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需求,确保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依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了《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其中增加了新的标准和条款。严格要求招标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如果招标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且,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的专家不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名册中,那么招投标活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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