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宅装修前不登记物业有权禁止施工
物业之家
2014-05-09 15:58
经了解,高先生家的装修施工队,违反装修协议和管理规定,未采取任何措施在楼道里施工分割石灰板,造成扬灰等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振动影响到相邻业主,楼上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制止。物业公司制止时,施工队不听劝说,让其找房主。而业主高先生表示自己在外地,无法到现场,让找施工队,相互再三推辞造成问题无法解决,因此物业公司告知高先生如不履行协议会扣留其部分装修押金。
目前,几乎所有的小区都收取装修保证金。按照协议装修完工的,物业公司一般会按照协议足额退还给业主,如违反协议的,物业公司一般会按照协议约定扣留部分或者全部装修保证金,但不能将装修保证金充抵物业服务费。
德州市房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约定,对室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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