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项治理物业管理 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物业之家 2014-08-15 03:15

物业之家讯:本月开始至明年4月15日,河北省专项治理物业管理,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清理无资质经营的企业,并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落实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专项治理活动将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清理无资质经营的企业,查处超资质经营的企业,整顿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企业。

为让业主了解并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专项行动将重点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落实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专项治理活动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以履行合同为目标的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各设区市、定州和辛集市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方案。

明年6月份,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组成物业管理专项治理验收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验收。

经验收,对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市民如果想反映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情况,可与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

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内容

一、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方面

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未实施“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公示的

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

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不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业主反映强烈的

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物业服务企业超资质经营的

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

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

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

二、业主及前期物业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在住宅物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不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的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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