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物业公司强收装修保证金 工商部门责令退给业主
物业之家
2014-09-21 16:02
7月起,三江县城一新小区的住户陆续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们在装修新房时,需要跟小区物业部签订一份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且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后才能装修。希望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接到投诉后,该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在对小区住户和物业部近2个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里确实存在“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的格式条款,规定新业主要装修房子,每户必须先交2000元保证金,才允许运料进场施工。小区有246户正在装修的住户共被收取了49.2万元保证金。小区物业部负责人也承认了物业部收取小区住户每户2000元装修保证金的事实。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在格式合同里设置的不平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是他们依法对这家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装修保证金,修改小区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存在的该条“霸王条款”,马上清退已经收取的装修保证金。目前,该物业公司正在逐一向业主们退还这笔所谓的“装修保证金”。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4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0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969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7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605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73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0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8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81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