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业委会越权损失要赔偿 严防业以权谋私

iwuye.com 2009-08-18 02:50

小区入住多年却没有业委会;业委会换届“卡壳”,业委会成员私自解聘选聘物业,不公开小区维修金开支账目……这些小区业委会问题,和业主利益息息相关。日前,福州市房管局发布《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义务作出规定,还明确由街道办事处监管业委会的工作。

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对该规则进行解读。《指导规则》征求公众意见后,将递交福州市政府研究通过。据透露,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可能不会有很大改变。

业委会委员对业委会的职责和法规比较陌生,在缺乏足够引导的情况下,阻碍了业委会作用的发挥。

可适当考虑给予业委会委员一定补贴。

业委会委员有了准入门槛

新规:首次明确规定,业主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恶意拖欠物业费或者拒不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存在违法违规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及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等行为,或业主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解读: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林常青说,这一条款,是对加入业委会资格的准入限制。

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陈立武说,目前,很多业委会委员对业委会的职责和法规等比较陌生,在缺乏足够引导的情况下,实际上阻碍了业委会作用的发挥。可考虑上海的做法,业委会委员持证上岗,让竞选的委员参加一些培训,熟悉行业法规。

此外,目前,小区业主大多忙于上班,对小区公共事务不大关心。陈立武说,业委会委员目前全部是公益,这不利于业委会作用的发挥,可以适当考虑给予一定补贴。

业委会“不作为”资格终止

新规:业委会委员若出现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履行业主法定义务等情况,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或中止。

业委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协调业主之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解读:林常青说,这主要是为了提高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效能,防止其玩忽职守、“身在其位不谋其事”的情况发生。可以看出,业委会的角色就像负责小区事务的总经理,而决策权在类似小区董事会的业主大会手中。

严防业委会以权谋私

新规:业委会委员不得收受物业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报酬,不得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推荐他人就业,不得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解读:林常青说,福州市房管局在制定多项规范、考评物业

公司的文件后,已意识到规范业委会行为的重要性。他也发现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为免掉本应交的物业费,不惜作出有损业主利益有利物业公司的事。明确业委会委员不得“受贿”的条款,是《指导规则》规范业委会的首要内容,是从根本上维护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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