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业新规施行 物业退出提前3个月预警

今晚报 2015-03-02 11:51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今起实施,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相应工作。

根据该办法,从今天起,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相应工作。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据介绍,今年本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同时采取抽查、联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在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的“真空期”,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绿化等由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按照确定的管理预案做好门岗执勤、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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