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司法化解小区物业纠纷 畅通诉求渠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小区的增加,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文明城市创建与巩固的过程中,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社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矛盾纠纷的司法新途径,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开庭审理却“案结事不了”、物业矛盾纠纷恶性循环“死结”难解开的状况。
“不是不缴物业费,而是没地方说理。”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法官罗美娟和同事们在社区办案时发现,物业纠纷涉及的标的并不大,但物业公司与业主缺乏有效沟通,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形成不缴费物业服务跟不上、服务越跟不上就越收不到钱的恶性循环。 “这类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即便判决生效,也很难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罗美娟说。
针对物业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去年10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运行的若干意见》。市中院发挥已在全市社区、街道布局完善的76个“法官便民联系点”的优势,重视庭前调解,畅通业主表达诉求渠道,并将调解贯穿庭前、诉中、诉后和解案件处理全过程。该市建立由法官主持,邀请社区、街道负责人、物业公司代表和小区业主等多方参与沟通的联动协调机制,将问题摆到桌面上,进行面对面沟通;通过调解,辨法析理,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 “变"一步到庭"办案方式为调解为主,搭建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平等交流平台。 ”雨山区法院政工科科长张先知说。
对调解不成的物业纠纷案件,该市各基层法院根据中院的《意见》,成立了由专业法官和熟悉基层情况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建立了知识结构完备、思维观念先进的物业服务纠纷专业审判队伍。以雨山区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共处理物业纠纷案件179件,调撤率达到87%。
“法官出面调解,权威性和可信度强,便于业主理解各项法律法规,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马鞍山市协亚物业管理公司贵都花园部负责人戴克春,对法院调解的好处深有体会。
编后
物业纠纷是城市社区治理的一个难题,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马鞍山市改进司法手段,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有利于实现物业服务司法保障工作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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