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规:业主乱搭物管不上报最高罚2000元

南充晚报 2015-07-30 12:10

“我们小区有人搭建鸡笼、鸭棚等,但在全市开展的违法搭建普查活动中,并未见到相关单位前来登记,会不会成‘漏网之鱼’?”近日,一些市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希望普查活动“不要走过场”。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整治结束后,“三项治理” 行动将转入常态,此项活动将会长期开展。

摸底排查 街道社区上报“三乱”信息

“我已经向社区交过一回普查清单,这是第二次上交补缺。”28日上午,顺庆区西城街道办居民小组长陶婆婆把一张明细表格出示给记者, 上面既有小区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 也有小区餐馆乱排污水的问题。“社区要求我们上报乱搭乱建的情况, 但是小区内居民房改用为麻将房扰民的情况也严重,我也会一并上报,让街道社区的领导来协调执法。”陶婆婆说,在做普查登记时,居民反映积极,对普查工作很支持。

28日上午,记者从市整治办获悉,此次全市集中开展的“三项治理”内容包括:非法户外广告、城市公共区域及小区内的违法搭建、城市街道和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和行为。市整治办要求在8月10日前在市辖三区开展拉网式普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备案,按计划进度实行消账式管理。

网络化监管 小区监管不力物管要吃罚单

昨日,市整治办相关人士介绍,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管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街道、社区和小区物管公司都是监管主体,是前端管理;城管执法是强制行为,是末端管理。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每个责任主体都应履职尽责。目前,高坪区已先行一步,在全市率先启动强化前端管理流程。

昨日上午, 记者从高坪区城管局获悉,该局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召开了辖区28家专业的物管公司会议,要求各物管公司履行前端管理责任。 针对监管“钉子户”,应及时上报至县(区)城管部门,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实施强制管理。

高坪区城管局局长彭小华介绍,201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件》 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该条例还规定, 物管企业不履行义务, 可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或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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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执法”

高坪区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件》规定,对4类违法行为作出重申,将“重点执法”,要求市民对照检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强制执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大重申事项是:严禁在小区通道、院内、房顶、阳台、平台、外走廊等处违法搭建彩钢棚、遮阳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临街住户严禁在阳台及窗台外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严禁安装外凸式防护栏,严禁在住宅楼外墙或空户上设置广告招牌、悬挂布幅;严禁在住宅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禽,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全部实行袋装收集,装放在小区内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库)中,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定时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直接扫、倒在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地点。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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