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8万买到的车位却被老租户霸占 联系物业、开发商都没法解决问题

新闻晨报 2016-01-27 10:40

图片说明:银色的三菱车一直占着他人车位不挪窝晨报记者殷立勤

东方网1月27日消息:去年,小区车位费用集体飙涨的情况多有发生,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业主都为“天价”租购车位的事情头疼不已。殊不知,买了车位也不一定就省心了,家住徐汇区阳光美景城的陆小姐年初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后,原租赁该车位的车主一直不将车位让出,还贴出了一张“告知书”,陆小姐联系物业、开发商都没能解决问题。晨报记者咨询后发现,此事如果沟通协调无果且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最终还得业主自行走司法程序。

老租户占位一直不走

据陆小姐介绍,阳光美景城小区的停车位一直很紧张,加班晚了回家几乎就没机会停进小区。去年年初时,开发商提出要将地下车库停租出售,“刚开始还不太敢买,后来从最初的15万涨到了18万,年底时开发商贴出告示说3月份要涨到20万。小区里不少车主都买了,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我们也就参与了摇号,历经了两轮才争取到这个车位”。

今年1月4日,陆小姐及家人向开发商支付了车位购买款项,并递交了申领产证及相关手续材料。本以为“抢车位”问题解决了,没想到新的麻烦却来了,“这个车位之前是出租给了一名业主,现在那名业主把车一直停在那儿不动,我想停也停不进去”。

陆小姐多次联系物业,可负责人都是一个态度:“没法管,你还是找开发商吧。”开发商先说让陆小姐找物业解决,后承诺会安排拖车却又不见行动,“开发商甚至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去堵住人家的车,或者干脆上法院,把事情闹大,你说这叫什么方法啊”。

没多久,陆小姐的母亲史女士在邻居的提醒下,发现地下车库门口占位者贴出了一张“告知书”:在租赁车位十年有余后,物业强行取消租赁权,现在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希望车位买主不要把矛盾转移到业主之间。同时还附上了“我们是守法公民,不希望有不愉快的事发生,但事来了,我们也不怕事,望慎行!”等字样。

记者本周一到现场采访,发现陆小姐购买的12号车位上停着一辆沪牌的三菱车,而那张“告知书”已被揭下,陆小姐的妈妈此前已拍照并誊抄了一份,提及这略带威胁意味的告知书,陆小姐表示:“这片地下车库只有我们家的存在纠纷,贴在车库里,针对性太强了。我也希望能好好协调沟通解决问题,邻里之间还是有商有量比较好,真要拖车,碰了擦了也不好。但原车位车主邢先生一直不接电话、不出面,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个别业主采取不合作方式

“告知书”上说“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是否有依据?业内人士指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如果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陆小姐表示他们的产证办理已经在走流程,同时也拿出了购房合同,记者在“补充条款”下看到了购买地下车位的具体条款——转让总价为18万元整,每月支付80元的管理费。

记者辗转找到了此房产项目的开发商——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办公室的门口还张贴了醒目的公告,称公司为小区地下车位的合法产权人,现按照只售不租的方式逐步清理地下车位,同时附上了购买车位、办理产证的手续程序。负责人裴经理表示,他们的出售行为是合法的,去年刚开始推行时受到很大的阻力,甚至有业主集体抗议,但随着类似的消息报道越来越多后,不少业主也转变了方向,“其实我们的价格不算高,这个地段、房价、环境的楼盘地下停车位售价至少要二三十万元”。裴经理介绍说,不少业主了解行情后,都觉得早些购买还是划算的,仅有个别车主情绪比较不稳定,还曾上访到区、市级相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现在只好采取不合作的方式,造成了如今的僵局。

建议起诉开发商及占位者

陆小姐碰到的问题是个例,究竟该找谁来解决呢?

裴经理表示,他负责的3个小区共计455个地下车位目前的售卖工作已接近尾声,共出现5例类似“老赖”的情况,都是原租客拒绝挪位,“其实我们在出售车位前,对之前的租户都保留了优先购买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多渠道进行沟通,并保留了备份和录音。在约定的截止日期过后才展开车位摇号的工作。现在他们强行占据已经出售了的车位,实在是不讲道理的做法”。

针对这5户莫名“中招”的买车位业主,晨报记者周一采访时,裴经理表态:先协调,后起诉。

但陆小姐的问题有点难办,原车位租户邢先生采取了不合作的方式,裴经理现场拨打了邢先生的手机,被挂断;记者尝试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协调,也无人接听。物业管理处的陶小姐介绍,这户业主家里一直有人,不太出门,所以车也一直停着,几次沟通都不顺畅。

裴经理当场表示,如果协调无果,只能采取强制手段,一是通过派出所民警认定为僵尸车后进行拖车,二是走司法程序,“其实普通业主都不希望闹到上法院这一步,他们也会担心后续会有邻里不和或打击报复等情况发生,拖的时间也比较长。”如果真开始走司法程序,裴经理表示会由公司出面,几名购车位的业主作证即可,同时也会加快这类业主房产证的办理进度,力争证据充足。

晨报记者随后就此情况联系了小区所属的古美路派出所,接电话的民警给出的建议是如果车位产权归属无异议的话,最终只有靠打官司解决:“报警的话我们也只能电话联系车主,如果他拒不接听也无计可施,在地下车库的车辆我们是无权拖走的。”

昨天上午,开发商派人到邢先生家,依旧是无人应门。裴经理表示晚上会再上门协调,但针对司法程序的主体,却又有了新的说法:“通过法院的判决可以实施强行拖车,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公司法务提出,申请诉讼的必须是车位购买方,阳光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只能起到帮助作用,包括修改诉状、出庭、提供证据等。由于涉及金额并不高,正常情况下司法流程只需两个月左右。”

陆小姐对此表示不太理解:“我们是和开发商发生的交易,我支付了购买费用后一直无法使用车位,是他们的售后出现问题,怎么能让我们来告其他车主呢?”裴经理对此回应:“可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同时将占车位的业主列为共同被告。”

应对车位被占,网上“怪招”叠出

记者咨询了身边曾有过私家车位被占的车主,并在网上搜索了相关解决方案,发现大家想出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成都一私家车位被占后,业主马女士直接用车轮锁把对方的左后轮胎锁上,并要价2000元停车费;也有比较暴力的业主季先生采取了“划车”的方法:“多划两次,我的车位好像就不太有人占了,反正真吵起来也是占车位的人理亏。”

用违法行为制衡违法行为,必须反对。法律人士指出,私家车位受物权法保护,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他人侵占业主的车位,存在明显的工作疏失,应承担相关责任。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组织力量拖走车辆,再设法找到车主追究其责任。业主应保留充分的照片、视频证据以及物业公司等出具的人证、物证,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车主承担挪车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晨报记者前天采访时也来到阳光美景城的居委了解情况,陆小姐碰到的问题,居委是否能帮忙协调呢?该居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产生矛盾呀,如果真有争执或者划车之类的事件发生,我们才好进行沟通。”同时她也指出,业主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安装探头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这些备用方案,陆小姐认为:“当初应该确定了车位闲置安装了地锁才付款的,现在对方不挪车,我想装也没办法了。之前就是想省事才干脆买了车位,没想到竟然要闹到法院去。还是希望开发商和物业能够尽力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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