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以上业主对物业不满可启动第三方评估

金陵晚报 2016-04-14 08:14

南京市人大网站4月12日挂出公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制度,规定如果小区10%以上的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启动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可以更换物业,或者要求物业限期整改。

物业费可突破指导价

但要经半数业主同意

据了解,南京目前的物业费标准还是按多年前的政府指导价执行的,多层小区物业费最高1.5元/平方米,高层小区物业费最高1.9元/平方米。对此,不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某些小区其实已经变相突破了最高限价。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为物业费突破政府指导价留下了空间,但需要执行严格的程序。《条例》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首先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天,然后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天,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最后,调价方案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业主不交物业费可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果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如果小区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开辟“绿色通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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