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新的水电费分摊办法明年出台

iwuye.com 2009-10-20 03:36

海南特区报昨日3版报道《网友:小区物业收费让人一头雾水》引起海口市民和相关部门的普遍关注。昨日,省物价局等部门看到该报道后主动联系海南特区报记者,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做出解释。省物价局称,按照海南省现行的水电公摊相关办法,电梯费等不属于重复收费。

市民质疑 “专项基金”是否重复收费

多位市民昨日向海南特区报反映物业收费问题。海口市蓝天路侨诚花园住户王先生称,该小区的电梯费是按照使用电量分摊的,比较合理。但是,该小区部分住户却对物业收费单中所列的“专项基金”项目感到疑惑。王先生说,小区在已经收取了0.15元/月·平方米的日常养护费的同时,为何还收“专项基金”?王先生称,该“专项基金”虽然数额不多,每月为0.13元/平方米,一户也就10多元,但让人交得不明不白。王先生提出疑问:“专项基金”是不是重复收费?

房管局称公摊费收支应向业主公示

针对市民反映的水电公摊费用混乱、没有公示收支等情况,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分摊费用的收支和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公示,业主可以向该局反映,该局将督促物业公司整改。

该负责人说,电梯费不管是按楼层分摊,还是按建筑面积分摊,或按人口分摊,都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如果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假如一业主的房子为60平方米,但常住人口却是六七个人,使用电梯量也相应要多一些;而另一业主的房子为120平方米,但只有一两个人住,使用电梯量自然少很多,如果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电梯费,自然不公平。该负责人说,能做到相对公平就可以了。“按照目前海口的情况,一般公摊后的电价在0.85元/度以下属于正常的。”

省物价局将出台新水电费分摊办法

昨天上午,关于网友“阿浪”以及一些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海南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省物价局称,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分摊电费和电梯费应不属于重复收费,因为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时候,对物业管理费、水电分摊、电梯用电分摊进行分开计算。也就是说,在物业管理费中,没有包含水电分摊和电梯用电分摊,水电分摊和电梯用电分摊单独另行收取,专款专用。

据称,省物价局正在抓紧调研,并借鉴其他省份和先进经验,为出台新的水电费分摊办法做准备。预计新的水电费分摊办法将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省物价局表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在水电费分摊、电梯用电分摊方面没有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分摊不透明,没有详细分摊列表,没有合理据实分摊,没有按时公布电表度数,造成一些分摊收费混乱,这些都应予以纠正。

小区业主如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收费不合理,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派人前往调查。各市县物价问题举报电话为12358,省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为653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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