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物业毁绿地建停车位引发激烈冲突

物业之家 2011-05-23 08:40

公共用地设车位收费

5月20日中午,记者来到沧州市东方骏景小区,纵横的便道、公共健身器材旁、羽毛球场内、3号楼前原绿化带等地,划了许多停车位并安装了一排排橘黄色车位地锁。在每个楼宇门口,还张贴着物业公司5月15日发出的“致广大业主朋友的一封信”和5月18日前办理车辆蓝牙卡的“紧急通知”。“一封信”的大致内容为: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沧州市物价局沧价经费(2004)34号关于沧州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全国诸多管理案例,对本小区车辆出入、停放严格管理(即收取车位费)。“通知”称。5月18日8时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进出管理规定。

业主毁车位锁抗议侵权

小区业主杨女士说,“小区道路是业主的共有资源,凭什么只为部分有车族服务。原先没有车位锁的时候,不停车的空地至少可以随意通行,现在车位锁一安,我们不得不绕着走,这让本来就狭窄的小区路面越发难行。”

业主刘先生说,物业公司一共在小区里安装了400多个车位锁,购房的业主每个车位每月收费50元,全年共收取600元,租房户则一年要交980元。刘先生说,他一直坚决反对物业公司的侵权做法,并公然提出过反对意见,没想到自己的爱车夜晚车胎被扎、车身被砸,而物业公司称监控设备当天失灵,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破坏。

为了抵制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很多业主组织起来故意毁坏了车位地锁。20日下午,记者到物业公司暗访时,正赶上一名业主来退车位费。记者看到他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收费项目名为“蓝牙工本费、车位服务费”。他说,所租车位锁已被损毁,车位也被别的车占了,这600元钱交得实在冤枉。

物业公司行为有悖物权法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无论是小区内道路还是其他公共用地,设置车位锁都需要经过产权人(包括共有权人)的许可。

为了小区的秩序进行车辆管理是必要的,但物业公司的行为应当有业主的授权,包括设置停车位、安装车位锁等,物业公司不能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因此,小区应当尽快成立业委会,或对停车问题进行商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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