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小区遭遇“停电风波”
2011-10-14 09:02
“我们小区因物业费纠纷,已停电两天了,晚上上下楼非常不方便。”昨日,新安县衡先生致电本报热线66778866,向记者诉说烦心事儿。
衡先生说,他住在新安县新城西区某小区,因小区管理不到位,许多业主不愿交纳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物业便在11日将部分业主家的电停了。
“小区管理上不去,收费还高,我们不愿交冤枉钱!电费我是按时交的,物业有权停我们的电吗?”衡先生对物业此举十分不满。
那么,小区物业有权以停电的方式催业主交物业费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
卫晓明说,根据规定,物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享有停水、停电权。他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从此规定可以看出,电由电力公司供应,并非由物业公司供应。物业公司虽可以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但其主要职责是维修房屋、保证小区的卫生、安全。所以,在任何情况下,物业都不享有停水、停电权;以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权益。
卫晓明提醒市民,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属违规行为,业主可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或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其相关权益。
记者随后就此事致电新安县物业管理办相关人员,一裴姓工作人员称目前已有专人到该小区调查此事,小区业主如仍有不满,可携带交纳电费的相关凭证,到新安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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