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控小区拍到不雅画面 是否合法?
物业之家
2011-10-23 14:31
2010年年初,某小区物业公司为强化管理,分别在小区内的路口、过道以及偏僻之处安装了电子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监控,画面存储周期为15天,按摄录时间存入新的,挤掉旧的。2010年6月,小区业主王霞与男友在小区一角落拥抱、亲吻时,被探头摄录。浏览、检查录像的保安于次日发现后,对王霞进行揶揄、取笑。王霞得知真相很生气,便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装监控探头,窥视其隐私,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请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属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安装监控探头不仅是必要的,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王霞与其男友亲热的视频没有被不当利用,个别保安对王霞的揶揄、取笑仅属一般玩笑范畴。王霞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完全有可能被路人看见或被监控探头摄录,却未加防备,说明王霞当时并未将之视为严格的隐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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