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小区需业主和物业携手共建

物业之家 2012-04-06 10:10

3月25日晚8时前后,椒江城市之光小区6号楼一住户仍在装修,噪音很大。小区物业公司员工贾远富两次上门劝止,均遭到拒绝。之后不久,该住户叫来5名男子,冲进物业服务中心,殴打了贾远富。该住户的行为,受到了小区其他业主指责。报警后,经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调解,该住户愿赔偿贾远富3000元,物业公司也不再追究责任。

许多人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理解偏了。两者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不是敌对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上面这个事例,表面是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实质是邻里矛盾。住户夜里装修,不是影响物业管理人员休息,而是影响邻居休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出来劝止,理所当然。否则,物业服务者徇私,方便一家,不顾大家,它就是不称职的“管家”。

值得称赞的是,物业公司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得理不饶人,始终以大局为重。贾远富被打时没有还手反击,此后,物业公司没有以暴对暴,调解时也同意不用打人者向贾远富道歉。城市之光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谭世敏表示:“物业公司是服务者,不是来跟业主结仇怨的。我们让步,是希望个别业主以小区整体利益为重,理解我们的工作。”

然而,部分业主在生活中所持的双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区管理的难度。有些住户就以为自己夜里装修很有理,“因为我白天很忙”,反过来,邻居夜里装修影响了他的休息,他便无法接受。诸如此类。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业主多换位思考,其中是非不难判断。

小区是一个大家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秩序维护者,如果基本的管理办法都落实不了,小区何从管起?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工作没做到位,业主也可与之沟通,或通过业委会维护权益。不管哪一方,以暴力发泄不满,只会制造矛盾,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只有将心比心,相互尊重,才能携手共建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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