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名都业委会与物业对簿公堂

物业之家 2012-04-09 09:33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物业公司退出。

4月5日,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续聘原因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

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

尚水名都小区总建筑面积逾8万平方米,现有业主429名。2008年,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物业)负责尚水名都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11年6月16日,华夏物业和尚水名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尚水名都业委会)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华夏物业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尚水名都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不过,后来双方出现纠纷。起诉书称:因华夏物业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去年12月15日,尚水名都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再与华夏物业续约,另聘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通知华夏物业于当年12月31日办理交接手续。

此后,尚水名都业委会分别以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华夏物业办理交接手续并退场,并多次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华夏物业一直未办理交接手续,也不退场。因此,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小区物业管理陷入无序状态。

同时,起诉书称,华夏物业自2008年进场管理服务以来,一直未公布代收的公用水、电分摊账目,并占用小区公共设施的出租收入。

业委会身份成争论焦点

法庭上,双方争论最激烈的是尚水名都业委会自身是否合法。

被告方称,尚水名都业委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尚水名都业委会成立不符合法定程序,无法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图,因此去年12月15日作出“不续聘”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原告代理人称,2010年12月,小区业主在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监督下,推选成立了小区业委会,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其合法性已得到确认。

法庭将择日宣判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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