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业服务企业防火不力最高或罚一万元
物业之家
2011-03-30 17:16
物业之家Pm86.com讯: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今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
建筑高度超百米需报审
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进一步充实了火灾预防方面的内容。规定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及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建设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公众聚集场所需配置疏散指示系统
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完善了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要配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并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要求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防火责任
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未及时劝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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