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到期了?市发改局:有效期延长2年

南方网 2017-09-13 16:31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董有逸 见习记者/张泳渝)江门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将延长两年实施。9月12日,记者从江门市发改局获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今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该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细则》有效期将延长2年,即从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上述《细则》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时间。据江门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对规范江门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细则》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产生的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在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每户不少于3张小区出入证(含IC卡),机动车按一停车位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卡。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江门物业市场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细则》也符合省目前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所以该市相关部门决定将《细则》的有效期延长2年。此外,接下来江门还计划出台《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业委会筹备、业委会监管、物管费公示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

政策小科普

其实,《细则》还有很多条款都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是否了解呢?来看看干货!

1、物业收费有哪些方式?

《细则》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2、物业服务收费面积怎么算?

根据《细则》,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算。其中,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另外,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3、物业小区公共水电怎么收费?

《细则》规定,目前江门小区公共水电费主要有两种收费方式。其中,如果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无约定,则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及安置面积比例分摊;如果物业管理方与业主存在约定,则按约定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

4、如何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细则》,需调整或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小区,也要分两种情况来申请。如果物业管理方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情况进行。如果无约定,已有业主大会的小区,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暂无业主大会的小区,则要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征得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果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执行;如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应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