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月实施
物业之家
2012-05-03 14:58
近日,随着《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这一规定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第三十条的表述,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另外,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表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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