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物业之家 2013-04-15 09:14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新规带来哪些新政策、新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单连荣。

记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那么这项新规是在什么大背景下出台的呢?

单连荣:物业服务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现有物业服务企业307家,服务小区845个、面积4682万平方米,从业人员1.2万余人。

在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投诉也在逐年增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质价不相符等方面的问题,也有政策规定不够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应当看到,近几年物业服务成本也在不断升高。据调查,我市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利润空间低,个别甚至入不敷出,导致了物业服务在低水平上运行,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今后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对2005年出台的原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和修订。因此,我们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本着“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记者:新《办法》与原《细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单连荣:一是缩小了管价范围。对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而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仅限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二是细化了停车服务收费。明确了车位(车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包含的内容及管价形式,权属清晰,责任明确。三是做到了简政放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主要由业主大会确定,简化了原来的审核备案程序,只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记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单连荣: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由物业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召集联席会议,确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确定的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三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与房屋买受人一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资料到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记者: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单连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内容应当是相适应的。山东省质监局最新公布的《物业服务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五个星级,服务内容和标准更加具体化了,不同的服务等级有不同的服务标准要求。与此相对应,我们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档次也由原来的三级扩展为五级。服务等级越高,业主享受的服务质量越好,收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物业服务需求。因此,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这次我们也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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