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物业之家 2015-01-04 15:25

12月30日上午,连云港市物价局在连网演播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从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将原物业收费五个等级进一步细化,并按等级制定新的服务标准。

物业收费分为五等级

按照我市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共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具体来看,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别为:一级0.3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45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三级0.60元/平方米/月、0.9元/平方米/月;四级0.70元/平方米/月、1.00元/平方米/月;五级0.8元/平方米/月、1.1元/平方米/月。

新办法对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结构、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原无电梯五级服务政府指导价为0.70元/平方米/月,新标准调整为0.80元/平方米/月;原有电梯五级服务政府指导价为0.80元/平方米/月,另加收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现调整为1.10元/平方米/月,包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新增车辆停放收费管理

新办法新增了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内容,即小区内车位、车库,应区别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人防工程暂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同时,公布了市区普通住宅汽车停放费和车位(库)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小区集中停放看管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车辆停放费40—100元/月不等,车位租金140—180元/月不等。

水电气暖费由企业收取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也从根源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房屋装饰装修有具体规定

取消原办法中的房屋装修保证金项目,新设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同时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垃圾(不含拆除墙体)的清运、对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对装修车辆的管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等。

业主自治小区可自制标准

成立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可以自行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门禁出入证(含IC卡等);停车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配置1张出入证(卡);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收取工本费,但每张不得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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