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欠物管费肿么办?能不能对外说啊?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1-24 22:55

据《中国新闻网》2012年5月30日报道,在法国嘎纳电影节上著名影星巩俐风光无限,而一则“巩俐在成都别墅荒废近20年、3年欠交上万元物业费”的报道又把许多人对巩俐的关注点转向了国内。5月30日下午,新闻网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附近一小区的38栋2号别墅,看到别墅已经破落不堪,20年不见主人踪影。记者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带领下,来到顺风苑别墅区38栋2号门前,只见大门紧锁,但周围环境优雅,绿草丛生。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巩俐位于此小区的别墅面积是189.76平方米,一直没有人居住,市场价大约30万元。

尽管在该报道中,记者在小区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在此居住的其他居民,以证明巩俐在这个小区有别墅的真实性,并且还是在1993年该小区开盘时,巩俐来此剪彩,开发商为了答谢,将此别墅赠送给巩俐。不过,笔者对报道中这些吸引公众眼球的描述并不关心,我注意到该报道中有多处提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关于与巩俐别墅相关的一些细节情况:比如,巩俐别墅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欠交物业费等细节。

巩俐作为国际级的公众人物,任何动向都会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并对其个人名誉构成影响。就上述报道而言,因为“开发商赠与”、“近二十年没有居住”、“欠交物业费”等几个关联词的放大效应,对巩俐个人信誉来说并非积极影响。而让广大公众对此报道感到真实可信的一大因素,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记者介绍的相关情况。因此,我认为,无论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出于对国际影星巩俐的追捧,还是无意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从而导致巩俐在成都别墅信息向公众披露,都应当看作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因为物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业主个人信息,而不应当利用自身的工作优势向他人或者媒体,在未经业主允许的前提下予以泄露。巩俐是名人,但住到小区内,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就是小区业主。对名人也好,对小区内普通业主也好,物管企业都应增强保护业主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这是物管企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我国一些行业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发生,这些行业主要涉及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个人购买汽车交易、个人房产交易、民营个体企业注册登记等,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当作谋利的手段,从而构成违法犯罪。今年4月,公安部就曾开展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由此可见,该犯罪行为在各地日趋严重,已经影响到公民正常生活和财产安全。值得警惕的是,在物管行业中这一苗头同样有所显露,应当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

其实,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或法规,但是物管企业保护业主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政策早已有明确规定,2003年出台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物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物管企业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其加强管理并接受业主监督;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名誉权、所有权、财产权等。

对照这些法律或法规,再结合巩俐在成都别墅信息被媒体披露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到物管企业向媒体介绍的相关信息,其结果就是无形中对于业主巩俐个人信息的泄露,其教训值得吸取。进一步分析,与通讯服务、金融服务、工商注册登记等极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比较,物管企业对于业主信息的掌握和了解更加充分和确切,随着物业延伸服务的开展,物管企业对业主家庭的通讯号码、家庭人口构成、健康状况、出行规律等个人信息掌握得更加全面,如果向外界泄漏,对业主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因此,相关部门应未雨绸缪,加快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保护业主个人信息的立法速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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