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市建设集资性收费不合理?
据《燕赵都市报》2009年6月20日报道:石家庄市物价局建设局发布通知,自6月20日起,对省会收取天然气管网建设费价格标准予以规范,规范以后,每户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200元-3,400元,减少到2,900元以下。
收费标准降低了,每户节省了三四百元,政府为老百姓办了好事,理应得到群众的赞成和拥护。但是,对于这一消息,我接触到的多数居民并不买帐,认为政府制定这样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天然气管网建设费用本应由经营企业负担,而不应当以政府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性让天然气用户无偿为企业掏钱。政府强制性向老百姓收取煤气、暖气、天然气集资或称管网建设资金这样的事情,不仅是石家庄,全国其他不少城市也同样存在。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取这样的集资费毫无道理,应当尽早取消。
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
收取集资性管网建设费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按照该报道介绍:石家庄市过去每户收取3,000多元的天然气集资费,是参照1996年煤气集资费标准执行的。随着居民使用煤气时代的结束,天然气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以煤气集资费的名义收取天然气集资显然没有道理,因此,天然气集资费就参照煤气集资标准一直收到现在。
那么,已经过去13年之久的每户3,000多元的煤气集资标准,同样难以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与此相关联的是,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委就针对与住房有关的集资问题,专门下发公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取消暖气集资费,对经营燃气等垄断企业的收费价格行为要全面整顿。另据新华网2007年12月27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宣布,从即日起广东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即管网建设费,因为各地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已经收取了十几年,每个城市中主要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城市仍然向用户收取每户数千元的集资费(或称管网建设费)自然很难取得居民的理解。
有损社会公平
集资性收费危害社会公平,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政策性掠夺。毫无疑问,目前各地实施的暖气、热力、煤气、天然气等市政工程,都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唯一的获利方式,是通过向用户销售产品取得报酬,而不能在对用户入网集资方面打主意,政府部门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让老百姓为企业的经营无偿提供“赞助”。从另一角度看,企业既然参与经营城市供热、供气等工程,很自然地应当具备与经营项目、规模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退一步讲,如果企业缺乏资金,目前我国相对宽松的金融政策,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选择,有什么理由让老百姓为垄断性企业掏钱呢?如果再以政府红头文件方式下达集资命令,岂不是政府与企业一起,公开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吗?
使用情况缺乏监督
从集资性收费的资金使用过程看,一般是由经营供热供气的企业,依据政府规定,直接向用户收费,但由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居民的集资费用到了企业以后,到底是用到了管网建设上,还是用其投资股市,或者建设楼堂馆所,没有人能搞清楚。因此一些地方不断发生煤气或热力集资费交了几年或十几年后,仍然得不到相应服务的情况,使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
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早已存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是城市房地产开发还是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和验收过程中,都必须缴纳每建筑平米数百元不等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其用途就是解决城市建设中的供热、供气、供水、道路、中小学校等基础建设问题,在此情况下,既然建设单位已经缴纳了这项费用,如商品房开发的房价成本中,已经包含了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建设的费用,为什么政府部门还要再次向用户收取数千元不等的集资费用?不是明显的重复收费吗?再有,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通讯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时,对安装电话的用户也采用过每户收取数千元不等的“初装费”制度,但是,随着通讯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早已取消。比较而言,城市管网建设中的集资费、入网费或称建设费等,在我国城市建设已经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供热供气的主管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地方部门仍然采取固有的思维方式向老百姓强制性集资,自然会令公众产生官商共谋的疑惑。
为什么让公众集资的建设方式,屡屡发生在供热供气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领域?为什么长期以来一些参与投资城建行业的企业,一方面抱怨亏损严重,一方面仍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公开的或不公开的方式争着进入该行业?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垄断经营。主管部门欲利用垄断地位待价而沽,经营企业欲利用垄断赚取更多利润。试问:在一个众多企业都争相进入的市场氛围中,政府部门有什么理由一再维护面向老百姓的集资收费政策呢?
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央提出扩大内需,并采取多种措施拉动消费。为保证中央政策的落实,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应当在如何保障普通老百姓增加收入上下功夫,而不宜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出台强制居民集资性质的收费项目。因此,在城建行业经营中,取消所有集资性收费,是到了决策部门必须作出选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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