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业管理企业劳动关系透视

现代物业杂志 2009-12-01 13:11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大了对劳资关系干预的力度,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本文就福建泉州地区物业管理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就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稳定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处理好劳资关系是物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因劳资关系问题而与企业对簿公堂事件,给泉州物业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阴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目前泉州市约有物业管理企业154家。据笔者了解,除一、二级资质及少数三级资质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较规范外,绝大多数三级及临时资质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当前泉州地区物业管理企业在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多数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行业的微利性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收益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又因为大多数物业公司派生于房地产开发商,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社会层面上呈现出弱势的地位,制约了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目前,泉州地区大多数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法制观念淡薄,更谈不上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

2、多数物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物业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订,甚至是企业负责人说了算,时常朝令夕改,根本谈不上按法定程序制订与实施。

3、大多数物业公司在对一线员工所实行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上不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将保安员与车管员的日工作时间规定为12小时工作制,每月最多只能休息两天且不付加班费,没有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规定。

4、多数物业公司的试用期限约定不合法

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人工成本。大多数物业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均采用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而不是按法规明确的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

5、多数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为一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绝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没有为一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一旦这些员工年老后或出现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也就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补偿。

6、大多数物业公司与员工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上未按规定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绝大多数企业认为辞退或开除员工是企业的权力,因此,要开除或辞退员工时,往往认为只要本企业单位负责人说了就行,没有做好与离职员工的面谈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往往是带着一肚子怨气,甚至会对企业产生仇恨心理。

由上述可知,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在劳动关系主体上把自己置于强势的一方,没有把企业与员工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引发了劳资关系矛盾,造成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一线员工频繁跳槽,员工辞职率极高。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劳动者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会有以下的违法风险: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承担双倍工资的用工成本风险。如果企业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还将导致更大的违法成本,对处于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2、内部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的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规章制度本身存在错误,引致企业内部矛盾,已成为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根源,特别是在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时将会出现无“法”可依,员工则可依此提出异议甚至还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严重的还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不正之风,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成本。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存在不合法的风险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则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若未依法按时支付则还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未按规定执行试用期限约定存在的不合法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约定试用期,则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日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但会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同时还可能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5、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存在的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九章中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无法免除员工工伤等带来的赔偿责任,同时要面临高额滞纳金和劳动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6、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可能要受到劳动仲裁,且最终不仅要支付全额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同时还要承受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针对以上列举的违法风险,物业管理企业要如何才能有效应对并寻找合理规避风险的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落实相关的工作:

1、企业应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并按规定建立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应采用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要及时分发给员工并保留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的凭证。

2、企业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订应遵照必要的决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并及时上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企业要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合法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加班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当员工加班费总额超过一名员工的全勤工资时,可考虑采取增加人手或招用临时工的办法来降低加班成本。

4、企业要制订对拟招用的劳动者在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及正式录用条件,并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员工试用期,同时应向新聘员工说明,双方确认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5、企业应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让员工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使员工队伍进一步得到稳定。

6、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充分收集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员工离职时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员工,物业公司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当企业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到员工利益,与员工以诚相待,力求在企业内部妥善协商解决,将内部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造成较大的内外部影响。

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座谈活动,深入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让物业企业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依法加强对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方面的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规避潜在的违法风险,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那么泉州市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健康前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8期/总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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