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水管爆裂受损,业主自行承担?

现代物业杂志 2003-12-01 14:00

某住宅小区业主刚刚入住不到一年时间,物业房屋的保修期还没有到期,在发生了一起水管爆裂事件后,业主要求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却判决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

王先生于 2000年 11月接到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入住通知,随即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物业房屋进行了装修。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先生家的卫生间热水管突然爆裂,而当时王先生和家人都不在家,房间内铺装的木地板全部被水浸泡,还渗漏到楼下住户家中。事情发生后,王先生一面采取补救措施,一面找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数次协商后对方都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王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在建设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管材,才造成热水管爆裂,故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2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王先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家的水管爆裂是由于该房地产公司造成的,且由于王先生对房屋原有的设施进行了改动,根据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与王先生的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王先生自己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王先生所购物业房屋可按建设部第80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享受保修,保修期为2年。但经改动的设施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不予保修。由于王先生对物业房屋进行装修时未按合同约定去做,对卫生间的墙、热水管、地砖及洁具做了改动。鉴于房地产公司的物业房屋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而王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爆裂水管系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其装修后物业房屋内被改动部分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故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这个对保修期的规定是非常清楚的,按理在保修期内,发展商应该承担保修责任,但受到损失的王先生输了官司,原因就在于他在装修中自行改动了水管等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因此,业主、住户在进行物业房屋装修时,不要擅自改动原有结构,尽可能不要破坏或者折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路煤气等配套设施。如果装修中破坏或拆改了就应该修复,以免遗留事故隐患。由于破坏或拆改的部分超越了发展商的保修范围,自然就不再由发展商承担保修责任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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