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垫支物管费何时止

现代物业杂志 2006-12-31 22:00

成都郫县犀浦镇

“谁消费谁付费”是最基本的原则。但集中安置区的一些居民认为不缴物业服务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莫非物业公司干活是应该的,政府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前段时间,笔者在成都市郫县犀浦镇社区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农民集中安置区的物业服务费,居然都由地方政府埋单。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按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费理所当然应该由小区居民支付,怎么会由地方政府埋单呢?

集中安置区居民为什么不缴物业服务费,要政府埋单?

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原有18个村,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将其中10个村的村民分别集中安置在岷江社区、锦苑一期、龙吟苑小区、两河佳苑等住宅小区内。通过这样的集中安置,这些失地农民其居住地也由乡村搬迁到了城镇,成为城镇居民。

这些农民集中安置区与城市的住宅小区并无区别:高大气派的楼房、配套完善的设备设施、平整的道路、碧绿的草坪。毫无疑问,它们也需要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来提供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服务。这是农民集中安置区物业正常运转和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不下降的重要保证。

但这些享受物业服务的农民普遍不愿埋单。在市场经济时代,自负盈亏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可能提供无偿的物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挺身而出的只有政府了,郫县犀浦岷江小区物业服务所有费用由犀浦镇人民政府支付。从2003年正式投入使用,镇政府在安置初期曾经承诺过由政府承担小区3年物业服务费,只是现在3年早已超期,但物业服务费用却依然由政府承担。这笔费用每年近60万元,数目不菲。

这还仅仅是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其他农民集中安置区的情况同样如此。这个沉重的财政负担让当地政府甚为头疼。

“我们也很无奈啊!政府财政负担很重,把本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实施一些惠民措施的资金,用于替部分居民购买物业服务,这既不公平又无效率。但如果政府不管,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在没有找到一个更妥善的解决方法前,政府只能担起这个担子。”郫县犀浦镇街道办邱书记这样跟我们说。

在集中安置区的有些居民看来,不缴物业服务费,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调研中笔者曾被一居民振振有词地反问“我为什么要缴物业服务费?”其理直气壮之态度令人咋舌。“他们觉得物业服务费就该政府交,占政府的便宜是不占白不占。”犀池社区的周书记话很直白,但道出了部分集中安置区居民的心理。

农民集中安置区居民之所以不缴物业服务费,有两大原因:一是在成为城镇居民前,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从来没有物业服务费这笔支出。因此,即使现今已经摆脱了农民身份,成为了城镇居民,但他们依然没有物业管理是有偿服务的意识,更没有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二是失地农民进城后,由于缺乏生存技能支撑,收入渠道少,一些居民生活拮据,所以能省则省,加上小农意识的制约和从众的心理,使他们不会主动自觉地缴纳物业服务费。

“没有经济的支撑谈什么都是白搭!为数不多的几个钱要掰开花在那么多地方。居民不缴费肯定不对,但他们也的确有他们的难处啊!”一位负责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的社区负责人对此现象无奈之余也表示理解。

政府不该长期埋单,失地农民自治已取成果

集中安置区物业的正常运转及保值增值离不开高品质的物业服务,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不可能为安置区居民购买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如此抱怨说:“政府是行政主体,我们是经济主体,政府本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同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在一起。而且由于政府承担的有限,使我们原本微利的经营更为利薄,甚至处于亏损的边缘。我们都快支撑不下去了。”

岷江社区居委会黄书记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物业管理公司在收益受限的情况下,只能减少服务的内容和降低服务的档次,实际上,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集中安置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的。”

另外,这种状况实际上是政府拿大多数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的消费埋单,这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很显然,集中安置区的居民不缴物业服务费这种状况不能长期持续下去,也绝不能长期由政府埋单,必须寻找可行的路径和方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首先逐步培养“谁消费,谁埋单”的意识,意识的转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当村民转化为城镇居民后,应该积极引导其树立“谁消费,谁埋单”的消费意识,让其认识到,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是市场经营行为,居民享受物业服务,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行为,而且这种服务产品并不是公共产品,因此没有无偿消费的理由。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就如同去商场买东西不付钱一样。

其二是让集中安置区居民的钱包鼓起来。集中安置区的部分居民,其主观上也认识到应该缴纳物业服务费,因此,从根本上来看,提高农民集中安置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才是解决其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根本之道。

犀浦镇的农民自办物业管理公司的探索也许是一个可行的路径。2007年9月,两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它是郫县首家由社区利用原有村上的集体资产以居民委员会名义成立的公司,其目的是将社区全体居民都作为股东,物管公司内所有员工都是失地农民,这样,既解决了社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也有利于及时了解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物业服务费用也能非常通畅地收取。

最后,要让居民知道,自己要对违反市场经济的行为负责。在道德规范缺乏力量的状况下,惟有制度和法律才能规范市场行为。郫县犀浦镇政府对居民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能一味地姑息,应该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让部分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居民为自己违反市场经济的行为承担起应该负担的责任。当然,约束机制的建立应该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可一步到位,以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本文共同作者郭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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