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业管理收费的“质价相符”原则
我国的居住物业管理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体制,又以新加坡、香港等国外、港台地区引进的管理模式为蓝本,因此,从居住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来看,理想和现实之间、新观念与旧观念之间的碰撞比较激烈。从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状况来看,物业管理市场尚不规范,政府虽然通过一些物价方面的规定和审批环节对居住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控制,然而居住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服务要求)与收费标准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一、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关键在于“质价相符”
不可否认,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急于实现企业赢利,忽视了自身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和技能缺乏、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低下等;但一些业主不够成熟的消费意识更加大了问题的解决难度,如消费观念不强、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对物业管理服务概念的理解偏差等。这些问题“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葛,作为市场“裁判员”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难以判断谁是过错方,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管理收费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其实就是大家对“质价相符”这四个字的理解有偏差。对业主而言,付了物业管理费,当然希望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服务;对企业而言,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发生了服务成本,当然需要收取相应的报酬;然而双方对于怎样的物业收费标准,应该得到怎样的服务往往各有各的理解,无法得到统一。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居住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然而,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对象——物业本身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特性,如物业的自然地理位置、社会经济位置、规模、硬件配置、使用年限、周边环境等等,都对管理费用的高低产生影响。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难以用一种普遍适用的、模板式的服务等级模式来决定和把握,只能根据“质价相符”原则,灵活掌握。
二、如何实现物业管理收费的“质价相符”
“物业管理收费质价相符”应该是物业管理活动主体之间订立和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充分利用合同制度来约束、调节、规范、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应该成为合格的物业管理活动主体。
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业主应该了解市场的规则、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自身的权益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并自愿参与市场的活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业主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拒付物业管理费,而有些问题并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比较多见的如施工质量问题、开发商不信守承诺、相邻关系涉及的公共利益问题、业主提出的一些其他服务要求没有被满足等等。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内涵了解不够,无法分辨哪些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哪些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外的内容。部分业主不能理解物业服务需要通过消费才能获得,总希望享受更多的服务却不愿支付费用,甚至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无限的延伸。
因此,只有当业主以一个成熟的消费者的身份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服务,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愿意也承担必要的市场风险时,收费难才有望真正解决。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9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1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130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006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282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92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96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402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43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