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三大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形成。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都要经历一个由认知到认同的转变过程。无论是开发商经营的物业公司,还是独立于开发商之外的物业公司,都会因为物业管理之间的一些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由此而来,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博弈,频繁更换物业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试图从上述现象入手,论述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从而起到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诚信服务、和谐融洽的良好关系的作用。
一、协议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协议关系,一般是指开发商单方面按
照物业管理的要求起草,并征得业主个人同意签订的物业服务的协议。在这种协议关系中进行物业管理的开发商,为寻找房屋销售的亮点,协调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方面,往往是主动承担前期的物业管理,甚至不惜贴补费用来赢得业主的满意。但由于物业服务协议是开发商单方面形成的,它有一定的局限性,也有不够完善、不尽人意的地方。况且,物业服务协议又是开发商与业主单方面签订的。所以在对协议的理解上,在对协议的执行上,就容易产生各执一词,甚至出现矛盾和纠纷。
面对这样的协议关系,作为起草物业服务协议并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商,应该把兑现物业服务协议作为前期物业管理的重点。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应该给业主多作说服解释,按物业服务协议的承诺去落实,不要靠减免一些费用来赢得业主的满意;而是要靠诚实守信、靠优质服务取得业主的信赖。作为业主也要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范围内,维护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在这样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与业主只有依靠物业服务协议,来共同度过前期物业管理的磨合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合同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这种受法律保护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志着物业服务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物业服务合同较服务协议更严肃、更规范,它是一个法律文本,操作性更强。它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协商,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个法律文本。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一项项地落实兑现,并提供优质服务;业主也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一项项地履行义务。物业公司照章办事,业主按规定缴费。合同以外的,必须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并与物业公司进行平等协商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实事上形成了一种以服务合同为纽带的民事关系。
面对这样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必须树立一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双方都受物业服务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双方都具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应主动地兑现物业服务合同中每项条款,业主则应自觉地配合、监督物业公司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每项条款。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以业主委员会为平台,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共创和谐融洽的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服务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关系,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成为小区的业主开始,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关系就已形成。要得到业主的认可,物业公司就得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为业主作好前期物业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作好规范化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协议也好,物业服务合同也罢,它们的共同之处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通过协议、合同,实事上形成了一种民事关系。其核心就是如何为业主服务。其表现形式就是用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
面对这样的服务关系,物业公司对业主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业主服务。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这也是能否为业主做好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签订合同时不欺诈业主,执行合同时不为难业主。让业主对物业公司增强信任感;二、亲情服务的原则。业主以小区为家,物业公司就是业主的管家。小区是个大家庭,业主就是兄弟姐妹一家人。物业公司把业主当作自家人,与业主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让业主对物业公司增强亲和感;三、优质服务的原则。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时,要做到三公开,即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开。用热情的态度、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感动业主,让业主明明白白地消费,高高兴兴地缴费。让业主对物业公司增强尊重感。
由此看来,物业公司与业主如果都能把握好它们之间的三大关系,那么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迎刃而解。物业公司不但给业主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也给建立和谐平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小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