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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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11:27:39
目 的:有效的激励员工,引导、规范员工的行为。
原 则: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适用范围:安管部全体员工
奖励范围:
1. 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 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 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 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 上班迟到、早退。
2. 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 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 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 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 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 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 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 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 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 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 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 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 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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