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交接班作业规程

Pm86.Com 2009-11-21 11:30:55

1.目的

做好日常岗位的交接工作,避免工作出现拖节或疏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职责范围

2.1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内交接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2.2 保安部主管做好本部门工作交接的落实、检查,对相关人员做出工作的指导及奖惩。

2.3 各岗位员工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

3.公共制度

3.1 交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接到工作岗位。

3.2 交班者主动将本班情况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对未完成事宜、下班需要做的工作、特别关注的事项着重说明。

3.3 交接班者共同检查需交接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如需要,交、接班者需对现场或相关设备、设施共同检查、巡视一遍,保证交接清楚,必须做到正常、齐全、完好(如: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讲机、电话、手电、钥匙、各类办公设备、机器设备运行情况等)。

3.4 接班者应主动向交班者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查看上一班的《工作日志》及相关记录(如工程部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对于不清楚问题一定要问清楚。

3.5 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值班室卫生情况,包括桌椅、地面,办公设备及用品,必须干净、整齐、完好。

3.6 将上述相关信息详细记入当班的《工作日志》。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详实。

3.7 将所有事宜及物品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应在上班及当班的《工作日志》签字。对有问题之处应做好相关记录,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交班者或接班者责任,对责任不清的将追究双方责任。

3.8 所有岗位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相互包庇隐瞒者,将严肃处理。

3.9 交班时,检查出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工作完毕后又发现在交接时未能说明的上班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3.10在交接过程中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3.11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3.11.1交接不清的工作未达成共识时。

3.11.2接班人员醉酒或神志不清时。

3.11.3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时。

3.11.4当出现事故正在处理时,禁止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3.11.5在接班人未到岗时,当班人不得离岗。

4.保安部警卫人员交接班制度的补充条款

4.1 接班警卫应提前15分钟做好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处理个人事务,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值勤用品,到指定地点集合,由班长检查仪容仪表及警卫着装,安排岗位,布置任务,讲解临时规定及工作安排,然后列队前往接班地点。

4.2 所有接班警卫在班长的带领下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交接岗位,与当班警卫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应立正敬礼,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说明本班的值勤情况,是否有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检查值勤用品的完好情况,双方确认后在工作日志签字。

5.质量记录

《工作日志》MG-QR-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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