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拒缴物业费 出租公司经理拖延执行被强制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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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06:44:19
被申请执行人徐某是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的经理,因长期拖欠小区物业管理费于2008年9月13日被告上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他以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不达标、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在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其败诉、要求其立即给付权利人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缴费义务。2009年7月28日,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又推拖执行法官,借故父亲生病用钱,最近手头很紧,只能等其取出住房公积金后再履行义务,要求法院延期执行。当其被追问住房公积金何时能取出来时,得到的答案却是现在还取不出来。后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徐某作为出租公司经理,每月收入数千元,完全有经济能力给付几千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从而识破了其企图以提取所谓的住房公积金来逃避执行的诡计。
针对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转而奔波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经历几天的奔波之后,分别在工行方庄支行和建行大兴新北区分两次强制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八千元。此后,针对被执行人故意无视法律尊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其表示悔改、保证以后遵守法律义务后,而未采取拘留和罚款措施,最终使得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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