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旁边的大树被风刮倒砸坏轿车,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Pm86.Com 2009-11-21 11:58:05

[案情]

2003年6月28日,北京市宣武区清止园小区内一棵高达10余米大树被大风连根拔起,砸坏了停在树下的一辆现代牌小轿车,平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为车主陈先生理赔了3.3万元。五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认为大树被风刮倒前已有歪斜,清芷园物业公司应预见到这样的情况,所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原告理赔给客户的3.3万元经济损失。清芷园物业公司则认为,大树倾倒是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大风将树刮倒到底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呢?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如属正常的刮风下雨,即使程度强烈也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而对于台风、闪电,气象台未能预先预报,或者虽已预报但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却仍不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则当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所支配是法律上重要的免费事由。《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正常的刮风现象并不是不可预见的,另外,大树被大风刮倒之前已出现倾斜,物业公司本应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预见到事故的发生,却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应当对车辆被砸坏负赔偿责任.

[启示]

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位的选址上应当尽量避开广告牌,危墙等容易倾倒的危险物,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从大树被连根拔起的是实可以看出大树在此以前的根基已经动摇,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预见到这样的树容易被风刮倒,因此不应该在这样的危险物下设置停车位。《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在日常的工作巡查当中,应本着一颗对公司,对业主负责的心态来认真的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危险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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