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人行道设置水泥块 老人练倒行摔伤获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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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02:03
为阻挡违规行驶的汽车,物业公司在小区便道上放置水泥块,结果一名外出锻炼的老者却被绊倒受伤。记者昨天获悉,物业公司的行为被昌平法院认定为初衷较好,但其应承担责任赔偿老者5万元。
2007年3月28日下午,回龙观某小区的李老先生在院内便道上锻炼倒行,突然被水泥块绊倒。物业人员发现后报警。李老先生被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无骨折脱位型骨髓损伤,医嘱住院期间需要一名陪护。
先后住院160天、花费近10万元后,李老先生回家休养,且最终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他说自己受伤是物业公司放置水泥块所致,所以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很无辜。他们说在便道上放置水泥块是为防止汽车违规通行,但不影响业主们步行或骑车,这对业主们来说是有益的,并非李老先生所说的“不安全因素”。李老先生被绊倒,是因为他倒着行走,这是一种非正常的行走方式,所以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官审理后首先认定,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管理时,为阻止车辆进入人行道而放置了水泥块,主观上是为业主考虑,初衷是善意的。但是他们没有预见到水泥块可能对业主造成妨碍,李老先生因倒行受伤,物业应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李老先生医疗费等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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