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到管理费擅自出租车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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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11:58:10
物业之家讯:由于长期收不到地下车库的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将车位出租给别的公司当做仓库使用。“擅自出租车库是不是合法?”家住学林雅苑的王先生致电本报,质疑小区物业将地下停车场租给他人当仓库。
据了解,学林雅苑地下车库共208个车位,每个车位每月的管理费为30元。这些车位都在业主购房时一同售出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车库里间约1/3的车位杂乱堆放着各种废弃纸箱。小区物业安徽同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黄经理介绍,目前物业公司是以每月600元的价格将车库内约500平方米的面积租给了某标签纸回收公司堆放纸箱。
黄经理解释,由于车库长期闲置,物业管理需要成本,所以将部分空地出租换取一些租金。于是他们于今年10月1日将其租出去了。
黄经理称,物业公司于11月1日分别于小区的宣传栏和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了一份通知,要求地下车位的主人于一个月之内前来登记备案,并缴纳每月30元的管理费。但到目前为止,208个车位只有26个被认领。“还有两户只是过来登记了一下,听说要交管理费,便掉头走了。”黄经理表示,如果出租部分有业主认领并按时缴纳管理费,可以随时归还车位。
记者采访了部分业主,他们均表示并不清楚物业将车库出租的事情。
安徽华衡律师事务所孔维迎律师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都存在过错。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管理费,如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收不上来管理费就将车库出租。孔律师解释,能够出租车库的只有车库的所有者或者具有所有者授权,物业公司显然不具有这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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