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家具“泡汤” 物业公司判赔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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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01:12:30
九江市某小区业主曹某因所住的房子漏水,物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导致财产受损严重,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那么,物业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曹某家是顶楼,楼顶漏水情况严重。发现房屋漏水后,曹某曾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物业也请了人到楼顶查看。当维修人员提出维修经费的数额时,物业公司称让曹某先垫,房产部门下拨了维修资金后立即还上。可曹某认为此事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垫钱也应由物业公司垫;而物业公司却认为他们是服务性行业,运转都得靠收取物业管理费维持,可是总有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或拖交物业费,因此,物业的生存是比较困难的,像楼顶漏水的维修,要么业主先垫钱,要么就等维修资金下拨。由于维修经费没有落实,曹先生家楼顶漏水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曹先生家漏水情况愈演愈烈。最后小区业委会出面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可曹某家的屋顶还是迟迟不见有人维修,曹某家里的家具、地板变形、霉烂越来越严重。一年多后,维修资金终于到位,漏水的屋顶也修好了,但曹某家里的财产损失没人赔偿。一气之下,曹某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浔阳区人民法院请来损失评估机构,对曹某家的损失评定为5万余元。
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协议,那么就该履行合同义务。经判决,曹某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后经市中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九江市中级人法院一位姓高的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有合同约定,应对曹某漏水房顶尽维修责任。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曹某家损失进一步扩大,所以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曹某明知漏水会加剧损失的增大,而没有代垫维修资金,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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