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坠落致老汉受伤 管理不善故物业赔偿
物业之家
2011-08-09 18:34:03
时间:8月8日
地点:塘沽向阳街司法所
点评:居民楼内的电梯由物业公司维护,如果发生电梯事故,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日前,张大爷乘坐居民楼内电梯,至二楼时电梯突然自由坠落,张大爷受困数小时导致受伤头晕,最后被家人送到了医院。
经治疗,张大爷被诊断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共花费医疗费用7594元。张大爷的家人曾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其对这起事故负责,可是物业公司却认为,电梯发生事故,张大爷应当找电梯的销售单位赔偿,而物业只愿意帮助联系。对此,张大爷的家人表示非常不满,他的儿子张先生说:“物业公司就是负责小区的设施安全,现在电梯出了毛病,他们难辞其咎。”最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大爷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仅主张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还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赔偿误工费的要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责任。住宅楼内电梯为物业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给张大爷造成了人身损害,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之规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大爷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7594元。此外,因为张大爷年过60岁且常日在家不外出劳动,所以法院驳回了张大爷关于误工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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