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前水管漏水致业主家中浸水 物业是否担责

物业之家 2012-04-19 09:48:42

钟先生家中水表前的自来水管因漏水导致家中浸水,水流大量涌入屋内导致地板拱起、边墙起壳、电线走电造成地板发热、空调和电话不能正常使用,遂状告小区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推诿,未能及时修理。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对钟先生之诉不予支持。

2009年9月初,钟先生向法院诉称,2009年2月15日晚8时42分许,钟先生的家人因厨房水表闸门前漏水向某物业报修,但物业推诿说应由自来水公司管理维修,他又向自来水公司报修,得到的回答归物业维修。无奈,他只得与保安、邻居自救排堵,因不熟悉水泵的总闸门位置,使得总闸门不能及时关上,导致家中大量浸水。待物业经理赶到现场才关闭总闸门,更换了水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家中发生了地板起拱、边墙起壳、地板带电发热、空调和电话不能使用等问题,虽经多次与该物业交涉均未能解决。认为是该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提出赔偿财产损失计人民币3.3万元。

法庭上,某物业辩称根据房屋修理养护任务单和材料领耗的记录,钟先生于2009年2月15日晚8时42分报修,物业公司即于当晚9时35分修理完毕,前后不到1小时。物业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对钟先生家的报修进行了修复,尽到了服务职责。且根据修理的内容,钟先生家中的水管应由自来水公司修理,并非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

法院认为,该物业接报修后,在不到1小时就对漏水报修进行了修复,尽到了管理服务职责。根据修理记录,钟先生家所更换的是球阀和短丝各一只,而球阀和短丝分别属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管理。现钟先生未提供漏水是该物业管理的部位所造成的,故法院一审判决对钟先生之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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