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催缴物业费 业主持刀砍伤人
法院:伤者收取物业费时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自身存在过错,应担次要责任
事件经过
宋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员工。2010年11月15日22点左右,宋某去小区9号楼某单元调试暖气,调试完毕后来到被告李某家询问暖气是否正常,然后告知李某的母亲尽快就拖欠5年物业费事宜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李某的母亲当即破口大骂,就在此时,被告李某手持菜刀冲过来就砍,宋某本能地闪开。这时李某的母亲也回屋拎出一把菜刀。宋某赶紧跑出楼道,李某在后面紧追不舍。宋某跑到楼道外面后停下来,这时李某追上来举刀就砍,一刀砍在宋某的左臂上,鲜血喷溅出来。宋某奋起自卫将被告打倒并立即报警。后经单位同事及时将宋某送到医院住院12天,至今左臂留下9厘米长的伤口需要进一步治疗。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宋某的人身健康权利,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2.8万元并向宋某赔礼道歉。
据悉,2011年1月13日,公安局对李某做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并罚款300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不认可宋某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和精神损失费要求。衣物损失按购物发票我们可以承担,并提出反诉。李某反诉称:宋某无视法律和李某的合法权益,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29日、30日,11月1日、2日、4日、6日、7日、8日、9日,在晚上手持棍棒、砖头来李某家砸房门,声称讨要物业费,并有言语威胁,持续近半个月,非法施暴,破坏居民财产,威胁人身安全。2010年11月15日22时左右,宋某再次上门寻衅滋事,对房门进行拳打脚踢。当时李某家人已经睡觉休息,小孩被砸门声惊醒,李某父亲开门与其理论,李某听到此情况后马上报警,当看到对方对母亲有推搡等肢体动作后,为保护家人,遂进入厨房随手拿起菜刀与宋某发生冲突,李某在冲突中被对方打倒在地,致使昏迷不醒,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起诉索赔医药费,包括已发生的医药费和后续治牙费用、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抚慰金。
对于反诉,宋某称,作为受害人,有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责任应该由加害方承担,因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已经明确了责任,要求驳回反诉宋某的请求。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物业费问题发生纠纷时,未能正确处理而发生互殴,导致双方受伤,各自均应对损失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赔偿因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宋某在收取物业费时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其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李某情绪激动、使用刀具,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余元,宋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