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籍三岁男童坠楼身亡 开发商、物业公司被判补偿
在上海生活的三岁韩国籍儿童因在超市与母亲走失,自行返回居住的小区。不久后被发现坠落在自家大楼门栋进口处的玻璃屋顶,虽经救护人员抢救仍未能挽回幼小的生命。悲剧发生后,父母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24日披露,该院新近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孩子父母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愿在一审补偿30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0元的补偿款,法院对此予以准许。
小周永出生于2008年4月,一家人跟随来沪工作的父亲一起搬至上海居住。去年5月1日,小周永的母亲带着小周永兄弟两人到超市购物,因正值节假日超市内人流过大,小周永与母亲失散。事后小周永家住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中午12点50分,小周永独自一人回到了一家人租住的小区,随后走进自家居住的大楼门栋电梯。几分钟后,小周永走出大楼。过了一会儿,小周永再次走进大楼门栋,进入电梯。之后,对面楼上的住户发现小周永坠楼在这栋楼进口的玻璃屋顶上,便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报警后,110、120均到达现场。
当日14时03分,小周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周永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小周永的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将两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按50%的比例,两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3290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立即改建窗台防护栏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一审法院查明,小周永坠楼的大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进门处有门禁系统。根据对现场进行的调查证实,这栋楼的1-2层楼道北端为挑高门厅,人无法接近楼道窗户,窗户外侧有一平台。窗户距楼道地面1.1米,窗户下部有栏杆。窗户距楼道地面约1.6米。事发时,4楼楼道窗户处堆有杂物,8楼楼道窗户处停放两辆童车。一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书面致函法院,表示基于人道主义愿意一次性给予小周永的父母30000元的补偿。一审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支付30000元。小周永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再次书面致函法院,表示在原来的基础上另外再支付一次性补偿200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周永父母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维持原判,同时判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再行支付小周永父母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