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渗水业主拒付物业费:服务不到位 物管费酌减
物业之家
2013-05-24 12:33:34
业主王某家二楼楼顶天窗自2009年入住时就存在渗水现象,物业公司虽通知开发单位维修过,但一直未能根除渗漏。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拒付2009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建筑公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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