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老太脱困后踏空摔伤 物业判赔7万
物业之家
2013-06-14 09:03:52
70多岁的张老太乘坐小区电梯时,先是被困电梯30分钟,电梯门打开后,她因不知道电梯轿厢距地面30厘米高,一脚踏空摔成骨折。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老太7万余元。
张老太起诉称,2012年4月的一天早上,她从家出门,乘坐电梯从16层下楼活动,但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事故停滞,使她被困电梯内长达30分钟。就在物业工作人员赶来打开电梯门后,此时电梯轿厢距离电梯厅地面尚有30厘米高,但是物业工作人员未告知电梯尚未到达平层,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她一步踏空摔在1层电梯厅。后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她为“右侧股骨粗隆骨折”。
张老太表示,自己摔伤后精神压力很大,由于其老伴常年卧床不能自理,平日都由身体尚好的她照看,同时还能料理一些家务。她受伤后,其大女儿不得不辞职来照看她。她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住院护理费、家属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
物业公司表示,电梯轿厢与电梯间差距半米以下就可以放人,张老太表明当时是30厘米,所以电梯停靠没有问题。物业没有责任,即使有也是小部分的责任。另外,作为70多岁的老人,张太老坐电梯应该有人陪护。
但法官表示,按照国标规定,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厘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得知张老太使用的电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了维修,但未能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张老太在出电梯时摔倒受伤,应认定物业未能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应对张老太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根据张老太的实际受伤情况,判决物业公司赔偿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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