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小区玩耍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钱

南京日报 2014-10-30 08:21:30

本报讯 (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 带孙子到隔壁小区玩耍,不慎在儿童乐园摔倒受伤。近日,六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赔偿伤者9000多元钱。

今年5月,50多岁的许某带孙子到隔壁小区儿童乐园玩滑梯。滑梯突然断裂,许某从滑梯上摔下,左肋骨断了2根。痊愈后,他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娱乐设施“仅限业主”,许某并非业主,受伤是她自己的错。

许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小区儿童乐园已经损坏的设施,也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因此要对许某摔倒受伤负责。此外,小区儿童乐园是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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