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江苏如皋一物业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如皋新闻网
2014-11-03 16:44:59
11月3日获悉,江苏如皋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据悉,2012年1月1日,原告汤某应聘至被告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队长一职,月工资为3000元。虽然从2012年1月起,该物业公司一直为汤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过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3年7月31日,双方在劳动关系解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汤某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该物业公司给付原告汤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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