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物管公司联合中标 法院判物业合同无效

重庆商报 2014-11-05 13:40:42

一个小区选聘物管,是常见的事,但如两家物管联合中标,签订的物业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今年以来,南岸区翠堤春晓小区的部分业主,就为这事较了真,将小区业委会和物管告上法院,要求判物业合同无效。近日,南岸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业委会与物管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

翠堤春晓小区位于南岸区白鹤路,有1400多户居民。2010年年底,重庆新天域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域)进入该小区服务至今。去年11月以来,由于部分业主认为服务不到位,拒缴物管费,物管于是将其中6户业主告上法院,今年69岁的业主刘继凡就是被告之一。“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物管许多问题。” 刘继凡说,新天域出示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上面显示业委会与两家物管公司签订了合同,除了新天域外,还有一家名为重庆骏飞物业公司(以下简称骏飞),而骏飞就是业委会已解聘的前期物管,2011年后就没为小区服务。

业主们随即调查发现,当初前期物管到期后,小区业委会重新开展选聘工作,包括骏飞等3家物管公司来竞标,最后骏飞中标。可在随后的中标通知书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中标的企业却换成了新天域。业主感到受到了欺骗,今年4月23日,刘继凡等5名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和新天域告上法院,要求判物业合同无效。

南岸区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曾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骏飞和新天域组成联合投标体参与投标,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资质,两个公司均为三级,不符合招标要求。此外,由于骏飞和新天域联合投标主体资格不达标,业委会既未重新招标,也未尽到审查义务,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南岸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翠堤春晓小区业委会与新天域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目前,两被告已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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