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不给新房钥匙合法吗?
物业之家
2015-03-17 18:57:08
【案例】2014年7月,王某购买的住宅建成,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他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当王某兴高采烈地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必须签订3年的物业合同。王某认为一次性签订3年的物业合同不合理,所以拒绝了物业公司的要求,结果物业公司不给他房屋钥匙。那么,王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析】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业主订立的物业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最终形成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无权强令对方签约。另外,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王某的购房款,就应该履行向王某交付房屋的义务。如果仅仅是因为王某拒绝签订物业合同而不给房屋钥匙,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王某的违约,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王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请求法院责令交房,并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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