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将房屋改为酒吧案
物业之家
2015-03-17 19:46:15
[案情回放]
2003年6月,吴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三居室商品房,房屋位于楼房的第一层。入住后他发现由于小区是新落成的,各种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娱乐场所也不多,于是,吴某就把他那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改成了一个小酒吧。吴某认为房屋是他自己的,他开酒吧是为大家服务,有利于提高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物业管理企业不应该干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吴某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也不得侵犯相邻权,并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判决吴某关闭酒吧。
无论是从业主还是使用人,都不应当擅自改变房屋在建筑设计时规定的用途,如果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仅可能有碍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还有可能对相邻权造成侵害。
相邻权是指可以从相邻他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和防止来自相邻他方的危害或危险的权利,相邻义务是指相邻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不得给相邻他方造成危害和危险的义务。牧业相邻权的实质在于不得滥用权利,即对牧业所有权先例的法律限制。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可以自由地使用、支配自己的专有部分,但必须依据其规划设计的环境居住、营业或者其他特定的用途,否则构成不当使用。
本案中,业主吴某擅自将自己的房屋改成了酒吧,会影响到邻居的休息和生活,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因此,吴某不能滥用其房屋的所有权,将本来用来居住的房屋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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