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掉进小区污水井受伤 证据缺失纠纷陷僵局

物业之家 2016-03-30 22:36:01

物业之家配图

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车尾厢取物时,摔进污水井受伤。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高先生和物业方面仍未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顾:关键证据缺失双方各执一词

高先生称,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后尾厢取东西,转身即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右下侧挤压变形无法使用。他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系到该栋楼的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将情况及伤势通过微信以图片、语音形式告知,物业服务管家袁某承认是清洁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后,多次与物业服务管家袁某沟通赔偿事宜,未有结果。高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82.10元,误工费3616.70元,手机维修费2850元,并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

物业方面的代理人则称,高先生不顾清洁工正在该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把工具放在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走到不到10米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有人大喊,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自称其掉落井盖,但裤腿未湿。高先生上楼后再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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