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装防盗网失窃后产生纠纷
物业百晓生
2008-03-28 08:00:00
案情介绍:
小区多层住宅除一搂外均不允许安装防盗窗户,这是铁建住宅物业公司的规定。
很多住户安装了窗磁,门磁等防盗设施,但陈某安装后的一个夏夜,因乘凉通风后忘记关掉窗户,当夜小偷从窗户潜入后盗走价值两万多元的现金、物品等陈某认为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不允许他安防盗窗户的原因,于是向物业公司索赔。
经管里处再三协调无果,陈某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安全员无脱岗、出入完备,各安全员巡逻到位,管理处管理员值班到位,无失职责任。陈某属于自己疏忽未关窗户造成,属于意外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与赔偿。
点评:
1、陈某入住小区时,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其中包括有不准安防盗窗的规定,陈某已认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已告知当事人情况,双方已签协议,当事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企业不负直接责任。
2、陈某属于自己疏忽大意,使其防盗系统失去作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物业公司在职守范围内无失职现象,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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