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擅自疏通管道楼下损失惨重

物业百晓生 2008-09-02 08:00:00


事件起因:

长期出差在外的周先生接到物业管理处的电话,称其房屋房屋可能漏水,周先生立即委托亲戚钟先生代为处理。钟先生在现场发现房间污秽不堪。经调查发现,510房的租户在使用510房主卧室卫生间时发现地漏管堵塞,没有通知物业管理处,而是自己用硬物捅穿地漏管,造成了排水直接进入410室,甚至再从410渗透到楼下310房。之后,510房屋的业主向周先生支付了2000元“人道主义费用”后就拒绝再支付其他赔偿,周先生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委托律师起诉510业主。

调查取证:

律师在接受周先生的委托之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主办律师认为,由于510室的使用人错误的处理排水管道堵塞问题,导致410房屋进水,理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并确定赔偿金。

起诉后,一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正确处理截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判决510业主赔偿410业主周先生房屋受损费及房屋租金4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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